瀚华金控创始人张国祥及财务负责人任为栋挪用资金案,5月15日在沈阳皇姑区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审。

这起引发全国关注的案件,因集团内部资金7.85亿元“流转”被认定为犯罪而备受争议。旁听人员更是根据两次公开庭审和其他信息了解到,辽宁省政法委及辽宁省检察院部分官员非法干预本案,打击民营企业,破坏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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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当天气氛紧张。受访者供图

在最后陈述阶段,张国祥回顾了二十余年的普惠金融创业历程,强调从业至今未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期待能得到一个无罪的处理结果。

从服务超过50万家中小企业的香港上市金融企业掌舵人,到被辽宁警方以涉嫌挪用资金罪采取强制措施并提起公诉,张国祥案的走向不仅牵动着民营金融行业的神经,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央指导组进驻辽宁督导辽宁的学习教育期间,也成为观察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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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人赶到法院,仅4人被同意旁听庭审

瀚华金控是重庆知名民营金融控股集团,起步于融资担保业务,并于2014年登陆香港资本市场。

2024年夏天,公司创始人张国祥及财务负责人任为栋被辽宁警方以涉嫌挪用资金罪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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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自由前的张国祥。网络图源

2026年3月30日至4月1日,该案第一次公开庭审。庭审结束后,笔者于5月6日发表《辽宁远洋捕捞大案:审判长当庭排除指居四个月期间证据》一文,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披露。5月15日,皇姑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与首次庭审相比,现场气氛明显不同。法院周边出现大量身着便装的执勤人员。进入三楼审判区域前,法院专门设置了警戒区;警戒区内又增设一道铁门,铁门内外均有法警值守。现场旁听人员观察到,仅警戒区与铁门之间,便有数十名法警执勤。

来自全国多地的张国祥、任为栋亲友及关注案件进展的人士专程赶赴沈阳,希望进入法庭旁听。然而,法院仅允许两名被告人的亲属共4人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其余到场人员均被拦在警戒区外。

庭审开始前还出现了另一场争议。据旁听人员介绍,在进入法庭前,法警要求对辩护律师进行安检,并提出检查律师随身背包。经法院工作人员协调后,律师同意接受安检,但拒绝配合法警检查背包,认为相关要求缺乏明确法律依据。

进入法庭后,据旁听人员称,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本案社会关注度较高,而法院安排在座位有限的最小审判庭开庭,客观上导致大量旁听人员无法进入法庭,不符合公开审判原则,因此明确表示不同意庭审继续进行。

围绕旁听问题,双方一度陷入长时间僵持。其间,审判长表示,如辩护律师坚持不同意开庭,法庭将做缺席审判。最终,在法院同意增加部分旁听席位、再允许4名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后,辩护律师无奈接受了该方案,庭审得以继续进行。

而在法庭之外,未能进入法庭的旁听人员则持续表达不满。有旁听人员以鼓掌方式表达抗议,也有人要求与审判长当面沟通,希望法院说明限制旁听的具体原因。期间,还有被告人家属因情绪激动出现身体不适差点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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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法院。巫英蛟 摄

直到当天下午庭审前,审判长才出面安抚旁听人员,并表示将申请在庭审结束后安排被告人与旁听人员短暂见面。

不过,审判长的上述承诺最终并未兑现,开庭结束后就快速地悄悄离开了法庭。一旁听人员表示:“纯属忽悠!”

此外,在法庭外走廊区域,始终有两名身份不明人员长时间观察现场情况。对于不少专程赶赴沈阳旁听的亲友而言,他们最难理解的或许并非案件本身,而是为何一场依法公开审理的庭审,会因旁听席位问题引发如此长时间的争议,又为何会以近乎如临大敌的姿态部署如此众多警力?

旁听人员认为,这是辽宁省政法委、皇姑区法院等害怕第二次继续公开庭审,本案的违法行为、省政法委和省检察院部分官员非法干预案件等内幕进一步曝光,故意采取技术性限制公开庭审。

02

7.85亿元交易并非两被告人个人决定

5月15日的庭审已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结合此前庭审情况,控辩双方的争议已逐渐聚焦于两个核心问题:瀚华金控与富安资产之间的资金拆借,究竟属于张国祥个人主导实施,还是公司治理框架下的集体决策结果;张国祥、任为栋是否因相关交易获得了刑法意义上的“个人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瀚华金控拆借富安资产资金的行为,并未经过富安资产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因此不能认定为正常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业务交易,而应认定为张国祥个人决定挪用资金。公诉人指出,即便相关事项经过富安资产业务决策委员会审议,也不足以改变其行为性质。

对于“谋取个人利益”的认定,公诉机关则采取了较为宽泛的解释路径。公诉人认为,挪用资金罪中的“个人利益”不仅包括直接取得的现实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不仅包括积极获得的利益,也包括通过避免损失而形成的消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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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检察院。巫英蛟 摄

按照这一逻辑,瀚华金控获得资金支持后得以维持经营,作为公司股东及管理层的张国祥、任为栋亦从中受益,其工资、奖金、分红以及股东权益,均应纳入“个人利益”的评价范围。

对此,张国祥、任为栋的辩护人表示完全不能认同。

辩护律师围绕《起诉书》指控、证据体系及公诉意见,提出大量针对性质疑意见。其间,当辩护意见涉及辽宁政法系统调查省部级官员、指定监视居住合法性以及非法羁押等问题时,多次被审判长打断,相关意见未能完整展开。

辩护律师还当庭指出《起诉书》存在二十余处错误。但公诉机关完全没有针对性回应,更多是坚持既有指控逻辑。

关于“个人决定”这一关键问题,辩方认为,案涉交易均经过富安资产业务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根据富安资产业务决策委员会的批复执行,而张国祥、任为栋并非该委员会成员,也未参与相关决策,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二人曾通过欺骗、胁迫或操纵等方式影响委员会成员表决。

辩护人指出,案涉交易既经过富安资产内部审批程序,也经过瀚华金控内部决策程序,其本质属于公司治理框架下的集体决策行为,不是张国祥、任为栋的个人决定。将两个公司决策机构分别作出的集体决定,直接等同于张国祥、任为栋的个人决定,无论在逻辑上还是证据上都难以成立。

对于“谋取个人利益”的认定,辩方则逐项展开反驳。

辩护人指出,张国祥、任为栋获得的工资薪酬来源于其管理职务,本质上属于劳动报酬,与案涉资金拆借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对应关系,是作为公司管理人员获得的对价,而不是拆借资金的对价。根据庭审出示的情况,两人在2018年以后薪酬总体呈下降趋势,其收入结构亦未因相关交易发生变化。

至于公诉机关提出的“通过拆借资金获取分红”观点,辩方认为更缺乏事实基础。因为公诉机关重点指控的2022年相关交易发生后,瀚华金控并未再实施分红。在辩方看来,将并不存在的分红收益作为犯罪动机依据,难以自圆其说。

对于“股东利益”问题,辩方则强调,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在法律上具有明确区分。即便瀚华金控通过相关交易获得经营利益,也不当然意味着作为股东的张国祥、任为栋获得了刑法意义上的个人利益。将抽象、间接甚至假设性的利益解释为“谋取个人利益”,既缺乏事实支撑,也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存在明显冲突。

此外,辩方还认为,案涉交易均具有真实底层资产,约定了期限、利息及担保措施,本质上属于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正常的业务协同和有偿资金拆借,而非无偿公款私用的挪用资金行为;部分被指控的交易甚至属于真实债权买卖。相关资金始终在企业体系内部流转,既未进入任何自然人账户,也不存在“归个人使用”或“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将此类商业交易直接评价为无偿挪用资金,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层面均存在重大争议。多位知名刑法学专家亦对案件定性提出质疑,认为将此类公司内部交易直接认定为挪用资金,可能突破既有司法裁判边界。

庭审中,辩方还再次提出程序问题。律师表示,辽宁省检察院存在故意虚构张国祥涉嫌挪用资金罪犯罪线索的嫌疑,以便辽宁省政法委非法调查辽宁省省部级干部;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违法滥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在张国祥、任为栋不符合逮捕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二人监视居住,且监视居住方式也违法;辽宁省政法委及公安413专案组人员在监视居住期间对张国祥、任为栋实施刑讯逼供,法院庭长当庭排除4个月监视居住期间证据作为本案证据;辽宁省公安厅、沈阳市公安局不是本案立案主体(立案侦查主体为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但本案核心证据绝大部分由辽宁省公安厅、沈阳市公安局却大量参与调查取证工作,依法不具备证据效力与采信资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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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重庆的瀚华金控。刘虎 摄

张国祥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其系因辽宁省政法委调查省部级干部相关问题,被公安机关以指定监视居住方式羁押。在其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线索后,办案机关转而调查瀚华金控与富安资产之间的有偿资金拆借行为,并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对其提出指控。

同时,据旁听人员介绍,根据两次开庭张国祥、任为栋的供述及从其他渠道了解的情况,本案相关司法机关基本认同律师的观点,但因受到辽宁省政法委、辽宁省检察院的指示,必须推进刑事拘留、批捕、提起公诉等程序,受到省政法委及省检察院部分人员的非法干预,相关办案行为严重违背司法公正与法律程序,导致基层办案机关无法正常办案,张国祥、任为栋明确遭受非法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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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商环境的现实拷问

多名旁听人员表示,张国祥作为辽宁人,其所在公司亦在辽宁有大量投资,过去为辽宁发展更做出较大、积极贡献,并得到辽宁当地政府普遍认可,在他们看来,该案已不仅是一宗普通刑事案件。

近年来,辽宁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并将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改革方向。特别是在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司法机关如何平衡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始终是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

2026年第8期《求是》杂志和6月8日出版的《学习时报》分别刊发辽宁省委书记许昆林的署名文章《以更大决心和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和《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文章指出,辽宁各地都在铆足干劲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仍面临不少痛点、堵点,一些已经解决的问题也存在反弹回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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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昆林文章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辽宁违规执法、侵害合法权益等问题仍未彻底杜绝;强化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让企业家在辽宁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

有旁听人员认为,对于这样一起涉及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大量市场主体的案件,社会关注度极高。办案机关更应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充分回应社会关切,以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方式完成审理;依法客观公正审理本案,排除人为干预,尽快依法判决,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以实际行动优化司法环境和营商环境。

辩护人也提到,“投资不过山海关”的市场刻板印象,根源在于部分地区涉企司法缺乏稳定预期,恳请法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以公正裁判破除市场偏见、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庭长当庭制止辩护人的发言,要求不许有地域歧视。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张国祥回顾了自己数十年的创业历程。他表示,自己长期致力于普惠金融事业发展,先后参与创办全国首家在香港上市的民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常态化审批后设立的首家民营银行,累计服务大量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消费者,并累计为国家创造超50亿元税收和带动大量就业。

张国祥称,自己一直恪守职业操守,希望案件能够依法得到公正处理,同时感谢股东、员工以及长期给予支持和信任的亲友,也感谢案件办理过程中给予其帮助和关怀的工作人员。

张国祥及任为栋完成最后陈述后,法庭内一度陷入沉寂。庭审结束离场时,不少旁听人员神情复杂,有人沉默不语,也有人红着眼眶离开。

截至本文发布时,该案尚未宣判。对于外界而言,这场持续两年的风波将以何种方式收场,法院又将如何回应围绕案件产生的诸多争议,仍有待最终裁判给出答案。而对于许多关注此案的人来说,张国祥案的意义或许早已超越个案本身。

“它不仅关系两名企业管理者的命运,也在某种程度上考验着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成色,以及司法机关能否以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回应市场和社会的期待。”